被打敗了 @@

從八月開始,每天就關心著到底什麼時候會有學雜費與代收代辦費的收取標準以及減免辦法
因為沒有這些資訊,開學之後要收取註冊費就是一個難題,根本沒有辦法進行

盼阿盼的,結果總算在100.08.11.收到一份公文(中市教中字第10000531291號)內容是『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嗯,總算露出一線曙光!心裡想著,縣市合併都已經過了半年,總算磨合期過了,上軌道了 :)

結果,打開公文附件一看,真是高興的太早,真的這份公文就只有收取基準,以往都會伴隨著的減免標準呢?!沒有...  @@

於是又繼續等阿等、盼阿盼,為什麼這麼惱人呢?原因很簡單,因為註冊費的收取,人數一多,狀況就多,加上現在很嚴格的要求不能催收、也很嚴格的要求要有效率的儘早結帳,可是偏偏卡在這沒有上級指示的情況下,誰人有那能耐?

果然,可能是有太多學校的出納組長的怨念上達天聽了,這次在開學日的前一天,出現了這則公告。可帥了,內容提到「二.有關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及減免辦法,請各校依照99學年度第2學期作法辦理。」嘿嘿!就這樣,一句話,簡單明瞭,對吧?!

於是那我們就來看看99學年度第2學期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是 100.02.18. 教育局公告的 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
當中也有一句話很有意思阿「二、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9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於未修訂通過前,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仍比照99學度第1學期收費基準收費。」嗯...怎麼著,很眼熟嗎?哈哈哈哈!!

也就是說  100學年度第1學期  →比照→  99學年度第2學期  →比照→ 99學年度第1學期
說真的,這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如果辦法完整的話,就是沿用的意思阿...
問題就來了,99學年度第1學期,大家知道,就是那個民國99年8月1日開始的學期
當時,臺中縣市還沒合併阿!所以當99學年度第2學期的公文要求各校比照「上學期」辦理的時候,我就問過好幾所學校,到底所謂的依照上學期的辦法,是依照原臺中市還是原臺中縣?
結論很簡單,沒人說的出來,總之是大家各自依照上學期了吧....

那現在呢?!

留言

  1. 從六月到現在
    早就已經被打敗喔
    我只能搖頭加嘆氣
    這就是我們的........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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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O weibo
    唉~~~
    明天開始又要持續忙一陣子了,一起加油 :)
    希望很快可以偷個半天閒一起去拍拍照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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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很想幫你按個"X"
    可惜這邊沒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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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嵐三太夫
    謝謝你!我感受到你的心意了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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