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30工商時報】P2P躍網路應用主流 ISP業頭大

何英煒/台北報導自從寬頻成為上網的主流接取方式,網際網路連線業者(ISP)發現,P2P(點對點)的傳輸已經成為主流的應用。包括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HiNet及數位聯合電信(SeedNet)都表示,平均七至八成的頻寬用量被P2P的應用所佔據。為了維護所有用戶的公平性,HiNet網際網路處長鍾福貴表示,已經適度管制台灣與大陸網友利用P2P軟體交換影音檔案的用量。 
由於寬頻用戶愈來愈普及,網路使用者已經非常習慣全天候上網,利用P2P軟體下載檔案、交換影音檔案的網友愈來愈多,以亞洲市場來看,最受到歡迎的P2P程式是BT、eDonkey等。 
HiNet與數位聯合電信等業者表示,該公司的頻寬有七至八成的用量是網友利用P2P軟體下載檔案、交換影音檔案,其頻寬使用量大幅超越了郵件、即時通訊軟體、及網頁瀏覽。 
面對網友瘋狂利用P2P軟體交換影音檔案,ISP首先遇到的挑戰是電信成本驟增。數位聯合電信表示,該公司一個月的電信成本費用高達台幣三千萬元,其中七、八成都是支應網友P2P行為所需。也因網友重度使用頻寬,業者必須不斷加碼投資,才能維持一定的服務品質,相較於前二年,ISP業者迄今的電信成本約莫增加了五、六成,毛利率因而下降不少。 
ISP龍頭業者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HiNet,旗下擁有三百萬的寬頻用戶,近來對於P2P應用所帶來流量負荷感到相當頭痛,不得不祭出管理流量的措施。HiNet網際網路處處長鍾福貴說,P2P網路使用者佔據大量的頻寬,已經對其他網路使用者,及必要的網路服務,造成影響和排擠效應。 
鍾福貴表示,HiNet並不是全面性的管制P2P使用的流量。至少在台灣島內的頻寬使用沒有限制,只針對台灣和大陸網友以P2P方式下載、交換影音檔案時,才有所限制。但該公司強調,這是為了所有網路使用者的公平性而做的決定,並不是全面性的限制,只是降低P2P網路封包的優先順序,及減緩P2P使用者的部份流量。對使用者來說,下載速度稍慢一些,但對整體網路使用者來說,在郵件及瀏覽網頁等活動可以獲得較充裕的頻寬資源。 
對數位聯合電信來說,明知道P2P用量很兇,造成電信成本增加及毛利率下降,但該公司目前並不願意限制網友P2P的使用量,該公司表示,在可能的範圍內將「咬牙苦撐」,只希望中華電信在界接費用及頻寬費用可以再給一些折扣和優惠。 

邊看這篇文章,心裡一邊在思考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角色

ISP當然對於掛網的使用者,整天丟著電腦P2P很頭疼,因為電路費壓縮利潤,以及高流量考驗設備,光是因為這兩點,就足以讓連線服務供應商頭痛不已。於是便祭出流量管制這個招式..

對於使用者來說,我申請8M的頻寬,那我就在這個頻寬限制內,可以得到應該得到的連線傳輸量,如果我付出了租金,取得這樣的連線頻寬,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我就應該有權力可以使用,資料傳輸的量,ISP與線路商之間的收費,那是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的。甚至就算是使用者透過P2P軟體做檔案交換,ISP逕行對某項協定做流量限制是否適當,都是值得討論的。

對於目前身處的連線環境來說,其實我真是有點想不通,我們的連線成本真的比幾個鄰近國家高了不少(http://mail.nhu.edu.tw/~media/_periodical/0402/040204.pdf),為什麼還會有ISP因為使用者掛網而叫苦連天?

再者,ISP究竟有沒有備妥適當的骨幹頻寬供使用者使用?就舉個例子吧,年初的時候,學校單位申請FTTP時應該不少人都有收到幾種廠商提供的方案,其中即有50M(1:5)、100M(1:10)不同集縮比的方案,我心裡其實一直有疑問,ISP(就不提哪一家了)宣稱,在線路非尖峰、未滿載的情況下,可達到字面上漂亮的頻寬,但是究竟是否真有備妥適當的頻寬?至於這個「適當」各家的算法可能又不一樣了,哈哈!不知道是不是我對台灣太沒信心了,總覺得其實大部分都ISP只是做出漂亮的行銷專案罷了!

如果真的因為資料傳輸量導致ISP經營的壓力,那何不參考、中和部分國外的作法?全面性的拓寬end-user的連線頻寬,以及ISP的對外頻寬,然後以量計費!如果這樣ISP還會哀哀叫,還可以採用收取基本月租底用傳輸量的方法,多過一定的傳輸量時,以量計費(這個就很像手機的計費方式),這樣一來不但ISP可以提供更多的加值服務,對使用者對廠商來說,maybe都會相對的比起目前有利?

唉~自己不懂的事情太多,發發牢騷罷了~哈哈!

(原發表於 01/10/2005 23:29 - http://plog.tcc.edu.tw/post/128/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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