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千人疏失 新措施有問題?

最近在網路上瞧見了這則新聞報導
原本挺好奇的,不知道是不是又發生了什麼大事自己卻不曉得?

其實泡泡還蠻常不知社會大事的就是~ ^^
詳看之後,原來是因為聯招分發登記的問題
原報導網址可以參考: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30/4/i15a.html
看完這篇報導之後,實在是很替這些學生感到可惜
但是卻也對於這篇報導的論調以及態度感到不可思議
關於考試這回事,不就是一種約定行為嗎?
招考單位販售簡章,詳述招考科系、名額、條件、辦法..等
而考生購買簡章後決定是否參加報名
那麼,何以發生問題之後卻是招考單位或者是簡章當中相關辦法的錯?
(刪)....如果只有少數人疏忽,忘了繳費後還要上網報名,可以說,這少數人是「自己疏忽」,應承擔責任。但忘了報名的人數高達一千六百多人,就不能說是個人疏忽....(刪)
其中一段話這樣說, 看了這段話真不知道是這報導寫的邏輯不通還是怎麼回事
就是覺得有種說不上來的怪 @@
少數人疏忽的話就是個人疏忽,怪了,那多數人疏忽的時候,就不能說是個人疏忽?
還是應該說成是很多的個人疏忽?
今年實施網路選填志願,繳費和報名是分離的,考生先在ATM繳費後,還要上網報名。雖然簡章寫得很清楚,但報名截止前幾天,仍有高達七千八百多名考生忘了報名。
這段話寫得更是可愛,「雖然簡章都寫得很清楚,但...」
這一句是用來呼應前一段自打嘴巴用的嗎?
其實我倒也不是落井下石、幸災樂禍,但是誠如開頭所說,
我替這些學生感到可惜,就真的僅止於可惜而已。
如果是早早就公布的規範,詳細載明在簡章當中,
那麼把這些很多的「可惜」拿出來報導,讓這個現象做為往後的前車之鑑,那倒是正向
但是如果語意之中透露出,很多人不符合規定,所以就是規定有問題,那倒是過頭了
也許辦法無法臻於至善,但是總能在累積的經驗中得到修正
只是也不能一股腦的把責任往這些規定或者辦法上頭扣阿!
否則依此邏輯,台灣的交通違規舉發件數越多,那麼就是交通規定越不好
如果舉發案件越多,那就是規令執行者越不應該囉?
這種邏輯是很容易套用在很多現象上的,只是套用了之後,會有那麼點四不像啦~
之前有許多縣市都是成群結隊的機車橫行,有印象吧?
其實應該是道路規劃的不好,都會區中機車的數量不亞於汽車
機車道怎麼會只有小小一條?應該要畫給他機車汽車一樣大,
這樣就不會有機車跑到快車道上面去啦~
也或許應該是交通號誌設計的不好,這些成群結隊的機車要過馬路,號誌就應該要延長綠燈阿
因為想要在那個時間過馬路的很多咩~對吧? 哈~
媒體、報導,應該是要能導正社會價值、創造社會價值的,兼具教育功能更好~
無法做到上述,那麼就做個敘事報導就好,怎可隱含此種觀點與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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